朝代 | 考试级别 | 取 试 名 称 | 说 明 |
汉 | 皇帝亲考 | 孝廉、茂才 | 汉高祖为求贤所设 |
魏 晋 南 北 朝 |
州、郡 |
九品官: |
|
隋 | 中央 | 进士、明经 | |
唐 |
秀才(唐代“秀才”一科、要求高于进士科。《旧唐书·职官志》说:“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。”可见虽有其科。都未考取什么人。此科于高宗时即废止。) |
唐代科目虽多,士人所趋,惟“明经”“进士”两科。“进士科”尤为公子竞试之项目,成为唐代科举之项目。 | |
礼部 | 明经 | 考试三场:先试“贴经”,试口试,再次答策三道。 | |
进士 | 唐初“进士”试“时务策”五道,贴一“大经”。经策全通为甲第,“策”通四,“贴”过四以上为乙第。 天宝十一载定“进士”试一经,能通者试文赋,又通而后试策五条,皆通,中第。 “进士”试诗赋之制,始于玄宗天宝间,其后或改为箴、论、表、赞,或或仍试诗赋。总观有唐一代,“进士科”尤重诗赋,专尚文辞,人称为“辞科”。 唐代后期试进士以诗赋为第一场,论为第二场,策为第三场,贴经为第四场。 进士及第,第一名称为“状元”或“状头” |
||
明法 (律学) |
“明法”试“律”七条,“令”三条,全通为甲第,通八为乙第。(唐之法律有四种:律、令、格、式) | ||
明字 (书学) |
先口试,通,乃墨试《说文》、《字林》二十条,通十分之八者为及第。 | ||
明算 | 试《九章》、《周髀》缀术缉占,通者及第 | ||
皇帝亲试 |
制举: |
这些都是皇帝特诏举行的考试,目的是为了选拔特殊的人才。 | |
宋 | 礼
部 |
进士 | 由各州考选士子送礼部应试。初制:试诗、赋、论各一首,策五道,贴《论语》十贴,对《春秋》或《礼记》墨义十条。 |
九经 | 初制:贴书一百二十贴,对墨义六十条。 | ||
五经 | 初制:贴书八十贴,对墨义五十条。 | ||
三礼 | 初制:对墨义九十条 | ||
三传 | 初制:对墨义一百一十条 | ||
开元礼 | 初制:对墨义三百条 | ||
三史 | 初制:对墨义三百条 | ||
学究 | 初制:《毛诗》对墨义五十条、《论语》十条、《尔雅》《孝经》共十条、《周易》二十五条、《尚书》二十五条。 | ||
明法 | 初制:对律令四十条。兼经并同《毛诗》之制宋代初也以进士明经取士,宋神宗时,王安石建议废明经等科,只保留进士科。进士科不考诗赋,而考经义。此外,仍考论策,礼部考试合格后,再由皇帝殿试复审,然后分为五甲。 | ||
明
清 |
县 |
童试。 |
童试是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前的预考。 |
省 |
乡试。 |
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,又称秋闱。 | |
礼部 |
会试。 |
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,在礼部举行,所以又称礼闱和春闱。 | |
皇帝亲试 |
殿试。 |
皇帝主试的考试,分三甲录取。第一甲赐进士及第,第二甲赐进士出身,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。第一甲录取三名,第一名状元,第二名榜眼,第三名探花。 | |
国家特考 |
贡生。 |
第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,肄业的称为岁贡。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。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政合格的称为拔贡。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经国子监的称为副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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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科举制度简表
5 11 月, 2009历代职官表(清)
5 11 月, 2009
部门 |
官职 | 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内阁 | 大学士 | 正一品 | 掌传达谕旨、公布文告 | 满汉各二人。 |
尚书协办大学士 | 从一品 | 协助大学士。 | 满汉各一或二人,以六部尚书充其任。 | |
学士 | 从二品 | 满六人、汉四人,均兼礼部侍郎。 | ||
侍读学士 | 从四品 | |||
侍读 | 正六品 | |||
中书 | 从七品 | |||
办理 军机处 |
军机大臣 (称为大军机) |
辅佐皇帝,处理军国要务、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。 | 大军机于满汉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、京堂内特简,无定员。 小军机于内阁中书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中派兼。 |
|
军机章京 (称小军机) |
||||
六部 | 尚书 | 从一品 | 同唐之六部 | 满汉都有。 |
左、右侍郎 | 从二品 | |||
各司郎中 | 正五品 | |||
各司外郎 | 从五品 | |||
主事 | 正六品 | |||
笔帖式 | 七至九品 | 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之事。 | ||
理藩院 | 尚书 (一人) |
掌蒙古、回部、西藏等地的封授、朝见、进贡、官吏升降和征发徭役等 | 均用满、蒙人,下属六司。 | |
左、右侍郎 | ||||
都察院 | 左都御史 (右为总督衔) |
从一品 | 掌监察、弹劾官吏 | 满汉都有。 |
左副都御史 (右为巡抚衔) |
正三品 | |||
六科给事中 | 正五品 | 掌监察六部、权不大。 | ||
十五道监察御史 | 从五品 | |||
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| 总理各国事务亲王、郡王、贝勒 | 特简,无定员。 咸丰十年设,后于光绪时改为“外务部”,并位于诸部这上。 |
||
大臣 (以军机大臣兼) |
||||
大臣上行走 | ||||
总章办章京、帮办章京、章京 | ||||
总督 (地方) |
总督 | 正二品 (加尚书衔为从一品) |
综理督军民要政 | 辖一省至数省,一般辖两省。 |
行省 | 巡抚 | 从二品 | 掌一省之治 | 每省一人 |
学院 (学道) |
提督学政 | 掌学校政令,岁、科两试 | 每省一人 | |
承宣布政使 (藩司) |
布政使 | 从二品 | 掌一省之民政、财政 | |
提刑按察使司 (臬司) |
按察使 (臬台) |
正三品 | 掌一省司法 | |
道 | 道员 | 正四品 | ||
府 | 知府 | 从四品 | 掌府之政 | |
同知 | 正五品 | |||
通判 | 正六品 | |||
直隶州 | 知州 | 正五品 | 掌州之政 | |
州同 | 从六品 | |||
州 | 知州 | 从五品 | 掌州之政 | |
州同 | 从六品 | |||
州判 | 从七品 | |||
县 | 知县 | 正七品 | 掌县之政 | |
县丞 | 正八品 | |||
主簿 | 正九品 | |||
巡拾 | 从九品 | |||
典史 | 未入流 | |||
厅 (直隶厅、散厅) |
同知 (或通判) |
从六品 | 设于少数民族集中居住之地。或情况特殊之地。 |
历代职官表(明)
5 11 月, 2009
部门 |
官职 | 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三公 | 太师、太傅、太保 | 正一品 | 佐天子,掌国家政事。 |
|
三孤 | 少师、少傅、少保 | 从一品 | ||
内阁 | 大学士 (中极殿、 建极殿、 文华殿、 武英殿、 文渊阁、 东阁) |
正五品 | 皇帝顾问 | 洪武十二年,废中书省,十五年设大学士。仁宗以后,其位渐崇,掌实际上的宰相职权。 |
六部 (明代迁都北京后,另设南京六部,此略) |
尚书 | 正二品 | 同唐之六部 | 明代六部除户、兵二部各十三司外,其它四部均各四司。 |
左、右侍郎 | 正三品 | |||
各司郎中 | 正五品 | |||
都察院 | 左、右都御史 | 正二品 | 掌监察、执法 | 即前代的“御史台”,明初改之。 |
左、右副都御史 | 正三品 | |||
左、右佥都御史 | 正四品 | |||
十三道监察御史(末年为十五道) | 正七品 | 掌巡按州县,考察官吏 | ||
总督 (总理) 巡抚 |
明之总督、总理、巡抚,均因事而设,以重臣任之。 | |||
翰林院 | 学士 | 正五品 | 掌修史、著作、图书等 | |
侍读学士、 侍讲学士 |
从五品 | |||
侍读、侍讲 | 正六品 | |||
修撰(史官) | 从六品 | |||
编修 | 正七品 | |||
检讨 | 从七品 | |||
国子监 | 祭酒 | 从四品 | 掌教育行政 | |
司业 | 正六品 | |||
五经博士 | 从八品 | |||
助教 | 从八品 | |||
学正 | 正九品 | |||
六科 | 都给事中 (每科一人) |
正七品 | 掌侍从规谏、补阙拾遗、稽查六部百官之事。 | 六科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。 |
左、右给事中 | 从七品 | |||
给事中 | 从七品 | |||
廿四衙门 | 十二监太监 | 正四品 |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。 | 以宦官掌之。 |
四司司正 | 正五品 | |||
八局大使 | 正五品 | |||
承宣布政使司 (地方) |
左、右布政使 | 从二品 | 掌一省之政 | 明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,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。为省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。 |
左、右参政 | 从三品 | |||
左、右参议 | 从四品 | |||
提刑按察使司 (地方) |
按察使 | 正三品 | 掌一省刑狱之事 | 与“布政司”及管军事之“都指挥使司”合称一省中之“三司”。 |
副史 | 正四品 | |||
佥事 | 正五品 | |||
府 | 知府 | 正四品 | 掌府之政 | 明代改路为府,分上、中、下三等。 |
同知 | 正五品 | |||
通判 | 正六品 | |||
推官 | 正七品 | |||
州 | 知州 | 从五品 | 掌州之政 | |
同知 | 从六品 | |||
判官 | 从七品 | |||
吏目 | 从九品 | |||
县 | 知县 | 正七品 | 掌县之政 | 县分上、中、下三等。明之典史,典文移出纳,如县无丞、簿,则兼领之。 |
县丞 | 正八品 | |||
主簿 | 正九品 | |||
典史 | 未入流 | |||
都指挥使司 (都司) |
都指挥使 | 正二品 | 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| 明代在全国设十六个“都司”。 |
都指挥同知 | 从二品 | |||
都指挥佥事 | 正三品 | |||
卫指挥使司 (卫) |
指挥使 | 正三品 | 各“卫”,齐统于“都司”、“行都司”或“留守司”。 | |
指挥同知 | 从三品 | |||
指挥佥 | 正四品 | |||
千户所 (所) |
正千户 | 正五品 | “所”统于“卫” | |
副千户 | 从五品 |
历代职官表(元)
5 11 月, 2009
部门 |
官职 | 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|
三公 | 太师、太傅、太保 | 正一品 |
|
||
中书
省 |
中书令 (一人) |
总领百官,会决庶务。 | 皇太子领中书令 | ||
左、右丞相 (各一人) |
正一品 | 辅佐皇帝,综理全国政务。 | 元朝以“右”为上,同前代不同。 | ||
平章政事 (四人) |
从一品 | 佐丞相 | 官位只次于丞相 | ||
左、右丞 (各一人) |
正二品 | 元之尚书省,屡设屡废。武宗至大四年以后不再设,权归中书省。文宗以后,专任右相,左相或设或不设。 | |||
参知政事 (二人) |
从二品 | 中书省副长官 | |||
参议中书省事 (四人) |
正四品 | ||||
左、右司郎中 (各二人) |
正五品 | 分掌各司事务 | |||
员外郎 (各二人) |
正六品 | 职位略低于郎中 | |||
都事 (各二人) |
正七品 | 处理司的日常事务 | |||
六部 | 尚书 | 正三品 | 职掌同唐之制 | 元之六部属中书省。 | |
侍郎 | 正四品 | ||||
郎中 | 从五品 | ||||
员外郎 | 从六品 | ||||
枢 密 院 |
枢密使 | 从一品 | 掌军事机密、边防和宫廷禁卫等事务。 | ||
枢密副史 | 从二品 | ||||
枢密院判 | 正五品 | ||||
枢密知院 | 从一品 | ||||
御史台(内台) | 御史大夫 | 从一品 | 专掌监察、执法 | ||
御史中丞 | 正二品 | ||||
侍御史 | 从二品 | ||||
治书侍御史 | 从二品 | ||||
宣政院 | 宣政院使 | 从一品 | 掌宗教及管理吐蕃之事 | ||
同知 | 正二品 | ||||
副使 | 从二品 | ||||
行中书省(地方) | 丞相 | 从一品 | 总理路之政务 | 1.元代共十一行中书省。“行省”之制始于此。2.“行省”之下统路、府。 | |
平章 | 从一品 | 辅理路之政务 | |||
左、右丞 | 正二品 | 同中书省之职 | |||
参知政事 | 从二品 | ||||
郎中 | 从五品 | ||||
员外郎 | 从六品 | ||||
都事 | 从七品 | ||||
宣慰司 (地方) |
宣慰使 | 从二品 | 职同中央宣政院 | 元共分六道,每道一司。 | |
同知 | 从三品 | ||||
副使 | 正四品 | ||||
路 | 万户府 | 达鲁花赤 | 正三品 | 掌路之治 | 由蒙古人担任 |
万户 | 正三品 | 万户之长 | 万户府分上中下三等,此为上万户府之品秩。 | ||
总 管 府 |
副万户 | 从三品 | |||
达鲁花赤 | 正三品 | ||||
总管 | 正三品 | ||||
府 (散府) |
达鲁花赤 | 正四品 | 掌府之治 | ||
知府 (或府尹) |
正四品 | ||||
州 | 达鲁花赤 | 从四品 | 掌州之治 | 州有上、中、下三等。此为上州之品秩。 | |
知州 (州尹) |
从四品 正六品 |
||||
同知 | 正六品 | ||||
县 | 达鲁花赤 | 从六品 | 掌县之治 | 县分上、中、下三等。此为上县之品秩。 | |
知县 (或尹) |
从六品 | ||||
县丞 | 正八品 | ||||
主簿 | 正九品 | ||||
尉 | 正八品 | ||||
典史 | 不入品 |
历代职官表(宋)
5 11 月, 2009
部门 |
官职 | 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(三师)(三公)
(三孤) |
太师、太傅、太保 | 正一品 |
三师、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。惟徽宗时,蔡京为太师时,掌宰相实权。 |
|
太尉、司徒、司空 | 正一品 | |||
少师、少傅、少保 | 正一品 | |||
(宰相) | (宋初)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| 从一品 | 总理全国政事 | 以宋初为例,其他时代变化很多。(以下同) |
参知政事 | 正二品 | 副相 | ||
枢密院 | 枢密使 (知院事) |
从一品 正二品 |
专司“军国机务,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”,以及“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,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” | |
副使 (同知院事) |
正二品 | |||
门下省 | 侍中 | 佐天子,审中外出纳之事。 | ||
门下侍郎 | 佐侍中 | |||
中书省 | 中书令 | 佐天子,宣奉天子命令 | ||
侍郎 | 佐令 | |||
尚书令 | 奉天子命而施政 | |||
尚书省 | 左、右仆射 | 佐令 | ||
左、右丞相 | 佐令 | |||
三司使 | 三司使 | 掌全国钱谷出纳,均衡财政收支 | ||
副使 | ||||
翰 林学士院 | 翰林学士 | 正三品 | 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极端机密文件 | |
翰林侍读学士 | 正三品 | |||
翰林侍讲学士 | 正七品 | |||
崇政殿说书 | 从七品 | |||
谏院 | 知谏院 | 掌规谏朝政缺失 | ||
六部(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) | 尚书 (各一人) |
从二品 | 同唐之制 | 宋之六部、组织上属于尚书省。 |
侍郎 (各一、二人) |
从三品 | |||
郎中 | 正六品 | |||
员外郎 | 从六品 | |||
御史台 | 御史大夫 | 从二品 | 专掌监察、执法 | 1.“大夫”为加官,不除人。“中丞”为实际上之台长。2.宋仍于御史台设三院。 |
御史中丞 | 从三品 | 台长 | ||
侍御史 (台院) |
从六品 | |||
殿中侍御史 (殿院) |
正七品 | |||
监察御史 (察院) |
从七品 | |||
(九卿) (九寺) |
卿 (各一人) |
正四品 (或从四品) |
宋之九卿:太常寺、宗正寺、光禄寺、卫尉寺、太仆寺、大理寺、鸿胪寺、司农寺、太府寺 | |
少卿 (各一至二人) |
从五品 (或正六品) |
|||
国子监 | 祭酒 | 从四品 | 掌教育行政 | |
司业 | 正六品 | |||
国子博士 | 正八品 | |||
国子监丞 | 正八品 | |||
路 | 转运司:转运使、副使、判官 | 掌一路财赋、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 | 南宋谓“漕司” | |
提刑司:提点刑狱公事 | 掌司法和刑狱 | 南宋谓“宪司” | ||
提举常平司: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| 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| 南宋谓“仓司” | ||
提举学事司 | 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| 徽宗设,不久废。以上各官谓之“监司”。 | ||
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 |
掌军事及民政 | 南宋谓“帅司” | ||
府 | 知府事 (各一人) (府尹) |
开封尹 正三品 |
掌府之事 | 宋于首都、陪都及特要之地称“府” |
(少尹) | 开封少尹从六品 | |||
(判官) (推官) |
开封府均从六品 | |||
州 | (判某州事) (刺史) |
从五品 | 掌州之治 | 宋不设“太守”,“刺史”乃虚衔。 |
判某州事 (权知某州军州事) |
||||
知州 (简称) |
兼指挥军事 | |||
军监县 | 知某军事 | 戌兵驻县官,兼管军事 | 宋代之县,分为:赤县:在京城内 畿县:京城外 望县:四千户以上 紧县:三千户以上 上县:二千户以上 中县:千户以上 中下县:不中千户 下县:五百户以下 |
|
知某监事 | ||||
知县(县令) | 赤县:正七品 畿县:正八品 其它:从八品 |
掌县之治 | ||
县丞 (小邑不置) |
赤县:正八品 畿县:从八品 其它:从八品 |
|||
主簿 (小邑不置者以尉兼) |
赤县:从八品 畿县:正九品 其它:从九品 |
|||
尉 | 赤县:从八品 畿县:正九品 其它:从九品 |
掌阅习弓手,戢奸禁暴,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|
历代职官表(唐)
5 11 月, 2009
部门 |
官职 | 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(三师) | 太师 太傅 太保 |
正一品 | 辅佐天子 |
是一种很高的虚衔,一般无实际执掌,不常设。 |
(三公) | 太尉 司徒 司空 |
正一品 | ||
尚书省 | 尚书令 (一人) |
正二品 | 总理国家政务 |
1.唐初,太宗李世民未继位前,曾任尚书令,此后臣下不敢居此位,遂不设。 2.左仆射统吏、户、礼三部。右仆射统兵、刑、工三部。 3.高宗李治时称尚书省为“中台”,中书省为“东台”,门下省为“西台”。门下侍中“左相”,中书令为“右相”。武则天时又改尚书左右仆射为“文昌左右相”。 4.每部下属四司,六部合二十四司。 |
尚书左、右仆射 (各一人) |
从二品 | 佐尚书令 | ||
吏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 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、考课、升降、调动等 | ||
户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 掌全国土地、户籍、赋税、财政收支等事务 | ||
礼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 掌国家的典章法度、祭祀、学校、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 | ||
兵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 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、军械、军令等事务 | ||
刑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 掌国家的法律、刑狱等事务 | ||
工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 掌各项工程、工匠、屯田、水利、交通等事务 | ||
六部侍郎 | 正四品上 | |||
尚书左丞 (一人) |
正四品上 | |||
尚书右丞 (一人) |
从四品下 | |||
六部各司郎中 | 从五品上 | |||
六部各司员外郎 | 从六品上 | |||
门下省(武则天改为“鸾台”,玄宗又改为“黄门省”) | 侍中 (二人) |
原正三品,后升为正二品 | 官行宰相职 | |
门下侍郎 (二人) |
原正四品上,后升为正三品 | 佐侍中 | ||
左散骑常侍 (二人) |
正三品下 | (无实际职权,乃达官所用) | ||
左谏议大夫 (四人) |
正四品下 | 掌侍从规谏 | ||
左补阙 (六人) |
从七品上 | 职务为对皇帝进行规谏,并举荐人才 | ||
左拾遗 (六人) |
从八品上 | 职务同上 | ||
中书省(武则天改为“凤阁”,玄宗又改为“紫微省”) | 中书令 (二人) |
原正三品,后升为正二品 | 官行宰相职 | |
中书侍郎 (二人) |
原正四品上,后升为正三品 | 佐中书令 | ||
中书舍人 (六人) |
正五品上 | 掌诏令、侍从、宣旨、慰劳等事。 | ||
右散骑常侍 (二人) |
正三品下 | 同左散骑常侍 | ||
右补阙 (六人) |
从七品上 | 同左补阙 | ||
右拾遗 (六人) |
从八品上 | 同左拾遗 | ||
御史台 | 御史大夫 | 正三品 | 专掌监察、执法受公卿奏事,举劾案章。 | 唐之御史台分三部:台院、殿院、察院 |
御史中丞 | 正四品上 | |||
侍御史 | 从六品下 | |||
监察御史 | 正八品上 | |||
国子监 | 国子祭酒 | 从三品 | 掌教育行政 | |
国子司业 | 从四品下 | |||
国子博士 | 正五品上 | |||
太学博士 | 正六品上 | |||
国子助教 | 从六品上 | |||
国了监丞 | 从六品下 | |||
道 (本系监察区) |
观察处置使 |
掌监察州县官吏,举善纠恶。以后兼理民事。 | 唐初划全国为十道,开元时分为十五道。 这个角色多由“节度使“兼任,权势颇大。 |
|
州 | 刺史 (每州一人) |
上州:从三品 |
掌州之治 | 1.唐于三京(京兆、河南、太原)五州(益、并、扬、荆、潞)设府。其它地方设州。三京各设牧一人(从二品),尹一人(从三品)。 2.唐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,二万户以上为中州,不足二万户为下州。
3.六曹为:司功、司仓、司户、司兵、司法、司土。 4.三曹为:司仓、司户、司法。 |
别驾 (一人) |
上州:从四品下 |
为刺史的佐史 | ||
长史 (一人) |
上州:从五品上 |
掌一州兵马 | ||
司马 (一人) |
上州:从五品下 |
|||
录事参军事 (一人) |
上州:从七品 |
掌纠正各曹职事 | ||
录事 (一至二人) |
上州:从九品下 |
|||
六曹参军 (各一人) |
上州:从七品下 |
|||
县 | 县令 (一人) |
京县:正五品上 |
唐代之县,等别如下: 畿县:三都之县,在京城外者。 望县:繁华重要之地 紧县:重要之地 上县:有六千户以上 中县:有二千户以上 中下县:有一千户以上 下县:不足一千户者 |
|
县丞 (一至二人) |
京县:从七品上 |
|||
主薄 (一至二人) |
京县:从八品上 |
|||
尉 |
京县:从八品下 |
|||
录事 |
京县:从九品下 |
历代职官表(隋)
5 11 月, 2009
部门 |
官职 | 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(三师) | 太师、太傅、太保 | 正一品 | 为皇帝辅弼之官 | 品级据隋文帝时之制,其后炀帝又略有变动。 (以下同) |
(三公) | 太尉、司徒、司空 | 正一品 | 同汉代之职掌 | |
尚书省 | 尚书令 (一人) |
正一品 | 总揽一切政令 | |
左、右仆射各一人 | 从二品 | 为尚书令之副手 | ||
六部尚书 (各一人) |
正三品 | 分掌吏、礼、兵、刑、户、工 | 六部之制至隋始确定,此制一直行制清末,清末始增新部 | |
六部侍郎 (三十六人) |
正四品 | |||
尚书左、右丞 (各一人) |
从四品 | |||
门下省 | 纳言 (二人、即侍中) |
正三品 | 掌宣达帝命 | 因避杨忠之讳,凡中字皆不用,以此代之 |
给事黄门侍郎 (四人) |
正四品 | 掌机密文件,备皇帝顾问 | ||
内史省 (即中书省) |
内史令 (一人,即中书令) |
正三品 | 内史省长官,全国政务 | 隋文帝时,确定内史省取旨,门下审核,尚书省执行。三省长官均为宰相。 |
内史侍郎 (四人) |
正四品 | 内史令之副手 | ||
御史台 | 御史大夫 (一人) |
从三品 | 掌监察、执法 | |
治书侍御史 | 从五品 | |||
侍御史 | 从七品 | |||
监察御史 | 从八品 | |||
州 (炀帝时改郡) |
刺史 (郡太守) |
上州:正三品 中州:从三品 下州:正四品 |
掌其州治 | 称州时,州长为刺史;称郡时,郡长为太守。 |
通守 (在太守之下,炀帝置) |
同上 | |||
长史、司马 | 正五品至正六品 | |||
县 | 县令 | 上县:从六品 中县:从七品 下县:正八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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丞 | 从八品至从九品 | |||
尉 | 从九品 |
历代职官表(三国、两晋、南北朝)
5 11 月, 2009
部门 |
官职 | 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(相) | 相国 (大丞相) |
第一品 注:不是“一品” |
佐理国政 | 三国均置 |
太傅 太保 |
第一品 | 导皇帝以善德(无常职) | 三国只置太傅 | |
(三公)(九卿) | (略)同汉体制大体相同 | “三公”,一品 “九卿”,三品 |
三国均置 | |
尚书台 | 执金吾 | 第三品 | 掌宫外巡戒 | 三国均置 |
将作大将 | 第三品 | 掌宫室宗庙等营建 | 魏吴置,蜀不详 | |
尚书令 | 第三品 | 总领纲纪,无所不统 | 三国均置 | |
尚书仆射 | 第三品 | 尚书令之副手 | 三国均置 | |
中书省 | 中书监 | 第三品 | 掌尚书奏事,掌机密 | 三国均置 |
中书令 | 第三品 | 平尚书奏事 | 三国均置 | |
秘书省 | 秘书监 | 第三品 | 掌文艺图籍 | 魏蜀置,吴为秘书郎 |
御史台 | 御史中丞 | 第四品 | 掌受公卿奏事,察举非法 | 三国均置 |
都水使者 | 第四品 | 掌天下河渠水利 | 魏置,蜀吴不详 | |
其它 | 大长秋 | 第三品 | 掌宫中诸事 | 三国均置 |
太傅 少傅 |
第三品 | 掌辅导太子 | 三国均置 | |
侍中 | 第三品 | 掌宾赞威护驾备顾问 | 魏置,蜀吴不详 | |
散骑掌侍 | 第三品 | 掌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| 三国均置 | |
城门校尉 | 第四品 | 掌护京师城门 | 魏吴置,蜀不详 | |
司州 | 司隶校尉 | 第三品 | 掌察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,并领一州 | 魏蜀置,吴无 |
州 | 刺史(牧) 单东刺史 |
第五品 | 巡行郡国录,囚徒考殿录 | 三国均置 |
河南尹 | 第三品 | 掌京都之治 | 魏置 | |
太守 | 第五品 | |||
令、长 | 六至八品 | |||
有秩、三老 | 八品 | |||
各王侯封国 | 王国相 | 第五品 | 职如郡守 | |
侯国相 | 第八品 | 职如县令 |
历代职官表(东汉)
5 11 月, 2009
部门 |
官职 | 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(三公) (三司) |
司徒 | 掌民众,教礼仪,教民孝悌、逊顺,送死养生、及议其制,建其度,四方功课等民事。 | 即西汉之丞相。刘秀时改为大司马。从而罢“三公”,权力归台阁。“九卿”亦重。 | |
司空 | 掌水土沟洫营建城邑等事。 | 即西汉之御史大夫,刘秀时改为大司空。 | ||
太尉 | 掌四方兵事功课,年终奏报于殿以行赏罚。 | 刘秀时置大司马,建武时改太尉。 | ||
(九卿) | (略) 同西汉之制 |
秩中二千石 | 光武帝时,“少府”中之尚书台,职权渐重,组织亦大,三公形同虚设。 九卿之长,均加卿字。 |
|
其它 | 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
右中郎将 兰台令史 |
比二千石比二千石
比二千石 六百石 |
主宿卫宫殿
掌奏及印工文书 |
|
(地方)州
郡 县 |
刺史 | 秩六百石 | 掌州之治 | 建武十八年复刺史十二人,各领一州。 |
太守 | 秩二千石 | 掌郡之治 | 东都洛阳设“河南尹”,秩中二千石 | |
郡丞 | 佐守 | |||
县令 县长 |
令,秩千石; 长,四百石或三百石 |
掌县之治 | 以下仍置乡、亭、里 |
历代职官表(西汉)
5 11 月, 2009
部门 |
官职 | 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(三公) (三司) |
丞相 (相国) |
秩万石 | 辅佐皇帝治理天下。 | 哀帝时改为“大司徒”。 |
御史大夫 | 秩万石 | 外掌督部刺史,内掌公卿奏事举劾。 | 成帝时改为“大司空”,副丞相。 | |
太尉 | 秩万石 | 掌全国军事。 | 武帝时改为“大司马”。 | |
大将军 | 职掌统领兵征、或予闻国政。是将军的最高称号。 | 武官。武帝初为卫青而设。有时位在“公”之上。 | ||
(九卿) | 太常 | 秩中二千石 | 掌宗庙礼仪,兼掌选试博士。 | 即秦之“奉常”,景帝时改之,莽又改为秩宗。 |
光录勋 | 秩中二千石 | 掌宫殿护卫。 | 即秦之“郎中令”,武帝时改。 | |
卫尉 | 秩中二千石 | 掌宫门警卫。 | 景帝时曾改为“中大夫令”,不久复称。 | |
太仆 | 秩中二千石 | 掌皇帝舆马。 | 有两丞。 | |
廷尉 (大理) |
秩中二千石 | 掌刑狱。 | 有正、左、右临。 | |
大鸿胪 | 秩中二千石 | 掌少数民族朝见宾礼。 | 即秦之“典客”,有丞。 | |
宗正 | 秩中二千石 | 掌皇族及亲属事务。 | 有丞。平帝时改为“宗伯”。 | |
大司农 | 秩中二千石 | 掌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。 | 即秦之“治粟内史”,有两丞,景帝时改为“大司农”,武帝时改。 | |
少府 | 秩中二千石 | 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,以给其养。 | ||
(中央其它官职) | 尚书 | 秩中二千石 | 在皇帝左右办事。 | 设五曹办事,武帝时地位逐渐重要。 |
执金吾 | 秩中二千石 | 掌京师治安。 | 秦之“中尉”,武帝初改。 | |
内史 | 秩二千石 | 掌治京师。 | 相当于后来“京兆尹“ | |
右扶风 | 秩二千石 | 掌列候。 | 秦官主爵中尉,景帝时改都尉,武帝时改为此。 | |
(地方官职)十三部州
郡 县 |
刺史(每州一人) (牧) |
秩六百石 (二千石) |
掌监查郡事。 | 成帝时曾改为“牧”,其后又复称为“刺史”,又复州“牧”。 |
郡守 | 秩二千石 | 掌治其郡。 | 景帝时改为“大守”。 | |
郡丞 | 秩六百石 | 郡佐。 | 汉承秦制。 | |
都尉 | 秩比二千石 | 专掌军事。 | 地位与郡守相当。 | |
县令 县长 |
令,千石至六百石 长,五百石至三百石 |
同秦制。 | 同秦制。 | |
县丞 县尉 |
四百石至二百石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