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 |
官职 | 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三公 | 太师、太傅、太保 | 正一品 | 佐天子,掌国家政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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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孤 | 少师、少傅、少保 | 从一品 | ||
内阁 | 大学士 (中极殿、 建极殿、 文华殿、 武英殿、 文渊阁、 东阁) |
正五品 | 皇帝顾问 | 洪武十二年,废中书省,十五年设大学士。仁宗以后,其位渐崇,掌实际上的宰相职权。 |
六部 (明代迁都北京后,另设南京六部,此略) |
尚书 | 正二品 | 同唐之六部 | 明代六部除户、兵二部各十三司外,其它四部均各四司。 |
左、右侍郎 | 正三品 | |||
各司郎中 | 正五品 | |||
都察院 | 左、右都御史 | 正二品 | 掌监察、执法 | 即前代的“御史台”,明初改之。 |
左、右副都御史 | 正三品 | |||
左、右佥都御史 | 正四品 | |||
十三道监察御史(末年为十五道) | 正七品 | 掌巡按州县,考察官吏 | ||
总督 (总理) 巡抚 |
明之总督、总理、巡抚,均因事而设,以重臣任之。 | |||
翰林院 | 学士 | 正五品 | 掌修史、著作、图书等 | |
侍读学士、 侍讲学士 |
从五品 | |||
侍读、侍讲 | 正六品 | |||
修撰(史官) | 从六品 | |||
编修 | 正七品 | |||
检讨 | 从七品 | |||
国子监 | 祭酒 | 从四品 | 掌教育行政 | |
司业 | 正六品 | |||
五经博士 | 从八品 | |||
助教 | 从八品 | |||
学正 | 正九品 | |||
六科 | 都给事中 (每科一人) |
正七品 | 掌侍从规谏、补阙拾遗、稽查六部百官之事。 | 六科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。 |
左、右给事中 | 从七品 | |||
给事中 | 从七品 | |||
廿四衙门 | 十二监太监 | 正四品 |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。 | 以宦官掌之。 |
四司司正 | 正五品 | |||
八局大使 | 正五品 | |||
承宣布政使司 (地方) |
左、右布政使 | 从二品 | 掌一省之政 | 明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,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。为省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。 |
左、右参政 | 从三品 | |||
左、右参议 | 从四品 | |||
提刑按察使司 (地方) |
按察使 | 正三品 | 掌一省刑狱之事 | 与“布政司”及管军事之“都指挥使司”合称一省中之“三司”。 |
副史 | 正四品 | |||
佥事 | 正五品 | |||
府 | 知府 | 正四品 | 掌府之政 | 明代改路为府,分上、中、下三等。 |
同知 | 正五品 | |||
通判 | 正六品 | |||
推官 | 正七品 | |||
州 | 知州 | 从五品 | 掌州之政 | |
同知 | 从六品 | |||
判官 | 从七品 | |||
吏目 | 从九品 | |||
县 | 知县 | 正七品 | 掌县之政 | 县分上、中、下三等。明之典史,典文移出纳,如县无丞、簿,则兼领之。 |
县丞 | 正八品 | |||
主簿 | 正九品 | |||
典史 | 未入流 | |||
都指挥使司 (都司) |
都指挥使 | 正二品 | 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| 明代在全国设十六个“都司”。 |
都指挥同知 | 从二品 | |||
都指挥佥事 | 正三品 | |||
卫指挥使司 (卫) |
指挥使 | 正三品 | 各“卫”,齐统于“都司”、“行都司”或“留守司”。 | |
指挥同知 | 从三品 | |||
指挥佥 | 正四品 | |||
千户所 (所) |
正千户 | 正五品 | “所”统于“卫” | |
副千户 | 从五品 |
历代职官表(明)
5 11 月, 2009 by admin Leave a reply 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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